清光绪末年,各土州设学署,置学正1人。宣统元年1909年为学务公所。民国5年1906年为劝学所,置所长1人,劝学员4人,劝导各地设立学校。11年为教育局,置局长1人,督学2人,事务员2至3人,书记1人。22年为第三科,置科长1人,科员、督学、办事员各若干人。各乡设辅导主任1人属中心小学编制,督导各村校教学。1950年,3县设教育科,后为文教局、教育局。
1955年9月,教育科下设教研室,配教研员4人;1963年配主任1人,教研员8人中学组2人,小学组4人,幼教组2人,农民业余教育专干1人,大专、中师函授各1人。1985年配主任1人,副主任2人,教研员7人中学组2人,小学组4人,幼教1入,招生办公室专干1人,信访1人,资料员1人,仪器管理员1人,文印2人。1957年,各区设教育辅导员1至2人。1960年增设业余函授教师2人,会计员1人,“文革”期间撤销,1976年复设,1978年称辅导站,1985年配站长、副站长各1人,文化辅导员1至2人,农民业余教育专干、会计员各1人。
解放后,1953年起改春秋两季招生为秋季一次招生,改学期升留级制度为学年升留级制。“文革”期间,取消考试制度,实行期终学生、教师鉴定办法,升学以推荐方式取代。
1985年,组织全县性初中政治、语文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英语科课堂改革公开课。邀请江苏省镇江市教师到县讲学和上示范课,参加听课人数3600人次;定点试验黑龙江省汉语拼音直呼的教学经验,在13个乡镇中心小学一年级进行“拼音、学语、注音识字、提前读写”实验。
1979年,摒弃妨碍学生学习文化知识的做法,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,开展园艺和饲养活动,以提高学生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,解决学校经费和学生生活的某些困雄。